1979年12月16至18日,连续3天,王欢茹在省高级法院门前张挂弟弟的血衣,向过往群众哭诉弟弟的悲惨遭遇。她的声音沙哑而又悲痛,每一句话都饱含着对弟弟的思念和对正义的渴望。她的血泪控诉,如同一把把利刃,刺痛了人们的心。成百上千的群众被她的遭遇所感动,纷纷前来围观,对杨小民的恶行和司法的不公感到义愤填膺。现场气氛异常热烈,交通一度为之阻塞。人们的愤怒如熊熊烈火,燃烧在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在接下来的5年里,王欢茹和家人11次在省高级法院门前上访求见院长,7次上京告状。他们变卖家具,筹集资金,西处奔走,不辞辛劳。每一次上访,每一次告状,他们都满怀希望,希望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希望能够让弟弟的冤屈得到昭雪。然而,先后接任青海省委第一书记的三位领导,明知群众反映强烈,却都坚持错误不改,对王家人的诉求置之不理。他们或是出于对杨国英权势的忌惮,或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选择了沉默和不作为。王家人的希望一次次破灭,他们的心中充满了绝望和无助。
就在王家人感到绝望之时,一位记者的介入,为案件的转机带来了一丝曙光。杨案发生时,李蔚在光明日报青海记者站担任站长,受害者王强的父亲王水曾长期担任青海日报群工部主任,与李蔚彼此相识。李蔚与同站记者陈宗立得知案件的经过和不公判决后,深感震惊和愤慨。他们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起普通的杀人案,更是一起涉及权力腐败、徇私枉法的典型案件。如果不揭露真相,法律的尊严将荡然无存,社会的公平正义将受到严重损害。
经过多次酝酿,在1984年全国整党之际,李蔚和陈宗立决定写一份内参,揭露杨小民杀人案背后的黑幕。他们深知此举面临巨大风险,一旦得罪了青海省委的某些权贵,他们的职业生涯甚至人身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但作为记者,他们的职业操守和正义感让他们义无反顾。他们坚信,真相必须被揭露,正义必须得到伸张。
为了确保内参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他们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反复核对每一个事实和证据。他们走访了大量的证人,包括案发时的邻居、办案民警、法院工作人员等,收集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每一个证人,每一份资料,他们都认真对待,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在调查过程中,他们遇到了重重阻力。许多知情者因为害怕杨国英的权势,不敢提供证据,甚至对他们避而不见。但李蔚和陈宗立没有退缩,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和关系,耐心地做工作,逐渐取得了一些证人的信任。他们用真诚和执着,打动了那些曾经犹豫不决的证人,让他们勇敢地站出来,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经过不懈努力,他们终于写出了第一份内参稿:《青海省委副秘书长杨国英之子杨小民故意杀人重罪轻判群众反映强烈》。1984年6月9日,《光明日报》内参第8期发表了这份内参稿。内参一经发表,立即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在中央领导的关注和批示下,迫于压力,青海省委常委会于1984年10月12日举行会议,对杨案重新进行了研究。
然而,青海省委一方面承认了原来的判决不对,但又认为现在不宜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理由是:如果改判,其他犯人也会人心惶惶,影响劳动改造。这种荒谬的理由再次让人看到了青海省委部分领导的错误态度和对法律的漠视。他们不顾事实和民意,仍然试图维护错误的判决,继续践踏法律的尊严。
得知此情后,李蔚与陈宗立并没有放弃。他们又找到青海日报记者田庆华同志合作,开展了新一轮采访。三人联名(为求安全,田庆华署了一个笔名:古华)写了第二份内参,这份内参以《杨小民杀人案值得深究,建议中纪委首接派工作组查处此案》为题,发表于1984年11月5日的《光明日报情况反映特刊》第15期上。这份内参进一步深入剖析了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呼吁中纪委首接介入调查,彻底揭开杨案的黑幕,让正义得到伸张。记者们的努力和坚持,为案件的最终解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让更多人看到了追求正义的希望。
1985年1月,在中央领导的关注与指示下,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由原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顾委委员乔明甫带队,奔赴青海展开调查。乔明甫深知此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他带领调查组的同志们,怀着坚定的信念,决心要将这起案件背后的真相彻底揭开。
中央调查组抵达青海后,遭遇了重重阻碍。青海当地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如同一道无形的屏障,横亘在他们面前。部分官员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掩盖罪行,对调查组采取消极抵抗的态度,甚至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试图误导调查方向。但乔明甫和调查组的同志们毫不退缩,他们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素养以及坚韧不拔的毅力,巧妙地避开各种干扰和阻碍,深入挖掘线索,层层突破关系网,逐渐找到了许多关键证人。
负责此案的派出所所长张维城,在了解调查组来意并取得信任后,将案件的真实经过详细告诉了调查组。他的证言,如同一把关键的钥匙,打开了案件调查的重要突破口。己退休的青海高院副院长兰路远和青海省长黄静波,这两位与“关系网”并无牵连的官员,也积极协助调查组收集证据材料。他们的支持,为调查组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调查组争分夺秒,不辞辛劳,先后调查了243人次,取得了351份材料,基本查清了有关责任者的主要错误事实和责任。他们发现,在此案中策划密谋、通风报信、公然压制正确意见的法官、检察官或党政干部,大多都与杨国英的关系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个关系网,如同一张巨大而又黑暗的幕布,将案件的真相严严实实地掩盖起来。
1985年5月,中央调查组完成了《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报告中详细罗列了案件过程、受害者家庭遭遇以及涉案官员的种种徇私枉法行为。这份报告,犹如一把锋利的利剑,撕开了笼罩在案件上的黑暗幕布,让真相大白于天下。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揭示了案件背后的腐败和黑暗,令人触目惊心。
同年6月13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212次会议对此进行了讨论,决定:立即处决杨小民,并对徇情枉法的有关人员进行追究,做出处理,为此下达了中办(1985)228号文件。这一决定,如同一道耀眼的曙光,照亮了正义的道路。它宣告了正义的胜利,也彰显了中央打击腐败、维护法治的坚定决心和强大力度。
1985年7月31日,青海省召开公判大会,将杨小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这一天,西宁万人空巷,街道两旁挤满了前来围观的群众,人们的脸上洋溢着复杂的神情,有愤怒的宣泄,有对正义到来的欣慰,更有对公平法治的渴望与期待。当囚车缓缓驶过,人群中爆发出阵阵欢呼声和掌声,经久不息。许多人还点燃了鞭炮,那噼里啪啦的声响,仿佛是对黑暗势力的有力控诉,也是对正义胜利的热烈庆祝。这一刻,积压在人们心头长达6年之久的阴霾,终于被一扫而空,公平正义的阳光,重新洒在了这片土地上。
随着杨小民被依法处决,案件并没有就此画上句号。中央彻查的决心坚定不移,对那些徇私枉法、官官相护的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正式拉开帷幕。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中央工作组马不停蹄,深入调查,先后调查了243人次,取得了351份材料,逐渐将这起案件背后隐藏的真相和所有徇私枉法行为,都一一呈现在世人面前。
调查结果令人触目惊心,涉案人员之多、级别之高、行为之恶劣,远超人们的想象。原省委书记赵海峰,作为青海省委的主要领导,本应以身作则,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却在案件中丧失原则,明知杨小民罪大恶极,却为了维护所谓的官场关系和自身利益,对错误判决视而不见,坚持不纠正,严重失职渎职。原省法院院长杨树芳,在案件复核过程中,公然违背法律和事实,接受杨小民父亲杨国英的宴请,在酒桌上就轻易地改变了公正的判决,将杨小民的死刑改判为死缓,这种徇私枉法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案发时的省法院院长杨西林,同样为了讨好上级、保住自己的官位,歪曲事实,故意偏袒杨小民,对案件的错误判决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后来还因此被提升为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其行为更是令人不齿。原省法院副院长郑仲良等官员,也在案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他们或是通风报信,或是压制正确意见,为杨小民的重罪轻判提供便利,完全背离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1985年12月1日,中央赴青海查处杨案工作组向中央提交了《关于杨小民错判案有关责任者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详细列举了涉案人员的种种违法违纪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建议对他们进行严肃处理。根据这份报告,包括赵海峰、杨树芳、杨西林、郑仲良等在内的8名涉案官员,分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有的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有的被开除党籍,情节严重的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国法的惩处。这些处分决定,再次彰显了中央打击腐败、维护法治的坚定决心,也给那些妄图践踏法律、以权谋私的官员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杨小民杀人案的最终解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它不仅为受害者及其家属讨回了公道,让正义得以伸张,更重要的是,它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起案件的处理,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无论其权力有多大、背景有多深,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它让人们深刻认识到,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建设,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
对于新闻记者李蔚、陈宗立和田庆华来说,他们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畏权势,敢于揭露真相,以笔为剑,与黑暗势力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较量。他们的努力和坚持,不仅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关键的线索和舆论支持,更体现了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他们的行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尊重,成为了广大新闻工作者学习的榜样。而受害者王强的家人,尤其是他的姐姐王欢茹,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不屈不挠地上访告状,为弟弟的冤屈奔走呼号。他们的坚持和勇气,也让人深感敬佩。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对正义的执着追求,成为了推动案件解决的重要力量。